律师简介
ABOUT LAWYER陈汝曦律师介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律师协会会员,拥有理财规划证书。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纠纷,涵括买卖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案件、服务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纠纷、保险纠纷等多种案件类型。为部分企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为顾问单位解答对内的日常用工问题及对外的合作注意事项,拟定各类型合同在内的法律文件。工作认真负责,积极沟通,及时向当事人反馈案件信息,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为其争取利益最大化。
基本信息
业务专长
经济纠纷
知识点经济纠纷是指法人之间、法人与公民个人之间或公民个人之间,发生在经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之争。起诉状(诉状),俗称“状子”,诉状分为民事诉状和刑事诉状。经济诉讼起诉状属于民事诉状。经济纠纷起诉状又称经济诉状,是经济纠纷案件的原告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而向法院陈述纠纷事实、阐明起诉理由、提出诉讼请求的书状。 经济纠纷起诉状格式编辑起诉状原告人:××市××区××公司地址:××市××区××路×号法人代表:×××,系公司经理被告人:××市××区××商店地址:××市××区××大街×号法人代表:×××,系商店经理案由:追索货款,赔偿损失诉讼请求: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3万元。2.责令被告赔偿拖欠原告货款3个月的利息损失。3. 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请律师费等。诉讼事实和理由:原告和被告2005年10月18日商定,被告从原告处购进西凤酒200箱,价值人民币3万元。原告于当年10月19日将200箱西凤酒用车送至被告处,被告立即开出3万元的转帐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银行转帐时,被告开户银行告知原告,被告帐户上存款只有1.2万余元,不足清偿货款。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银行退回。当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货款时,被告无理拒付。后来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经理不在为由拒之门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一款和第134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付货款,并赔偿由于被告拖欠贷款而给原告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证据和证据来源:1.被告收到货后签收的收条1份2.银行退回的被告方开的支票1张3.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收据×张此致××区人民法院起诉人:××市××区××公司(公章)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日附:1. 本状副本1份;2. 书证×份。专业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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